《济南时报》:济南“北雁云依”案成最高法指导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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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11日 |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17批共5件指导性案例,包括4件行政案例和1件知识产权案例,历下区人民法院“北雁云依”案入选。(记者陈彤彤) 案件回顾:吕某、张某夫妇为刚出生的女儿取名“北雁云依”,办理户口登记时,济南历下公安分局燕山派出所以孩子姓氏必须随父姓或母姓为由,不予上户口。为此,吕某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确认被告燕山派出所拒绝以“北雁云依”为姓名办理户口登记的行为违法。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次最高法将此案列为指导案例,旨在明确公民选取或创设姓氏应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仅凭个人喜好和愿望在父姓、母姓之外选取其他姓氏或者创设新的姓氏,不属于相关法律中所规定的“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历下法院介绍,本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的相应法律解释,对是否违反“公序良俗”,从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是否有利于维护中华传统文化及伦理观念两个方面进行了阐释,对于促进公民依法行使姓名权,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户籍登记,以及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类案件具有明显的指导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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