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365悬赏执行公告!(全文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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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15日 | ||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泛华联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原申请执行人杜淑梅)与被执行人山东今日家居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巨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大龙时装有限公司、山东巨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李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山东今日家居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巨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大龙时装有限公司、山东巨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李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深圳泛华联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山东今日家居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南区A组团。 法定代表人:李欣,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巨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新宇路850号11号楼2层北。 法定代表人:琮淙,总经理。 被执行人:济南大龙时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新宇路750号11号楼2层北。 法定代表人:琮淙,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巨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新宇路750号11楼。 法定代表人:李欣,总经理。 被执行人:李欣,女,汉族,1956年5月10日出生,住济南市市中区复兴大街2号。 生效法律文书号: (2012)济民五初字第3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 (2013)济中法执字第30号。 申请执行标的额: 1000万元及迟延发行期间债务利息等。 未履行标的: 1000万元及迟延发行期间债务利息等。 悬赏金比例: 线索提供人提供财产线索所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悬赏期限: 标的全部执行完毕。 悬赏条件: 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举报电话: 0531-89256621、89256608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的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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